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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耀轩车辆科技有限公司耀轩玻璃钢制品、绝缘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

发布时间:2021-12-13   浏览次数:667
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第十一条: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

“常州市耀轩车辆科技有限公司耀轩玻璃钢制品、绝缘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”竣工验收在本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。

内容附件: 耀轩 三同时验收意见内容附件: 公示版 常州市耀轩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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